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军,赵昌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辽0211民初104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昌林(21021119690401041X):本院受理原告孙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0211民初1040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昌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军20,8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