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研晴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盖晓磊, 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海事法院 |
内容 |
天津研晴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盖晓磊:本院受理原告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研晴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盖晓磊港口作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