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浩然,宁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津0117民初1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宇:本院受理原告陈浩然诉被告宁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津0117民初10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