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浩然,宁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津0117民初1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宁宇:本院受理原告陈浩然诉被告宁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津0117民初10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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