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玉江,苏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友好广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551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友好广场支行与被告张玉江、苏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2021)辽0202民初5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371.91元及截至2021年4月21日的利息(含罚息和复利)7194.85元,并继续支付罚息、复利;2.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玉浓街106号1单元3层1号房屋所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