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学忠,张桂英,李鑫, 大连真诚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91民初100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学忠、张桂英、李鑫: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真诚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学忠、张桂英、李鑫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李学忠、张桂英、李鑫返还原告大连真诚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合作款135 000元及该笔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三被告的返还比例为:李学忠50%、张桂英45%、李鑫5%);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李学忠、张桂英、李鑫赔偿原告大连真诚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41 000元(三被告的赔偿比例为:李学忠50%、张桂英45%、李鑫5%)。案件受理费3820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1800元,合计7640元,由被告李学忠、张桂英、李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