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满仓,鞠宗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93民初143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鞠宗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满仓与被告鞠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3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鞠宗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满仓借款本金17 000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驳回原告陈满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9元,原告陈满仓已预交,由被告鞠宗华负担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陈满仓负担279元,应退还原告陈满仓500元。公告费750元,原告陈满仓已预交,由被告鞠宗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陈满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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