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子长县煤源工贸有限公, 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市丹阳物资有限公司延安民营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民终320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子长县煤源工贸有限公、榆林市丹阳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宁民终320号上诉人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延安民营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子长县煤源工贸有限公、榆林市丹阳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民终32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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