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春荣,周文宇,唐磊,尹文远,吴启刚,莫金鑫, 福泉市盛谷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328民初192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泉市盛谷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莫金鑫:本院受理原告何春荣、周文宇与被告唐磊、尹文远、吴启刚、莫金鑫(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福泉市盛谷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314288043E)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328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福泉市盛谷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莫金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何春荣和周文宇天冬苗款60000元;二、驳回原告何春荣和周文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46元,由被告福泉市盛谷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莫金鑫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