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刚,李祖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603民初5097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祖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刚与被告李祖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603民初5097号民事判决。一、李祖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王刚劳务费4.8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刚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6元,由李祖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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