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友平,伍再行,伍文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993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伍再行: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与被告刘友平,伍再行,伍文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9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