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涛,刘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502民初54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斌:本院受理(2021)宁0502民初5419号原告李涛与被告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刘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李涛偿还借款31500元; 二、驳回原告李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6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刘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宣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