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佳林,宋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403民初382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杰:本院受理原告宋佳林与被告宋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03民初38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6号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