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连德,沈显涛,高绪南,张德巍,孙久岩,李坤艳,于连伟,丁建军,张仁禄,吕天庆,栾成军,郭红石,尚永龙,胡艳光, 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信用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721民初437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
内容
李连德、沈显涛、高绪南、张德巍、孙久岩、李坤艳、于连伟、丁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信用社诉你们与张仁禄、吕天庆、栾成军、郭红石、尚永龙、胡艳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43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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