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一定,甘发苗, 吉水县普韦百货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2民初8026号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吉水县普韦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胡一定与被告吉水县普韦百货店、甘发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2民初8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吉水县普韦百货店向原告胡一定返还购物款3009.60元,原告胡一定向被告吉水县普韦百货店退回所购涉案“虫草强肾王”产品,在原告胡一定未退回所购涉案产品前,被告吉水县普韦百货店无需向原告胡一定返还购物款;二、被告吉水县普韦百货店向原告胡一定支付赔偿金30096元;三、驳回原告胡一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吉水县普韦百货店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