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军,陈国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503民初65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国果:本院受理原告叶军与被告陈国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503民初651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4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4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算,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被告偿还全部债务之日止)。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