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记能,杨琼,杨自云,胡桂化,李光全,杨春彩,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601民初676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记能、杨琼、杨自云、胡桂化、李光全、杨春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支行与被告张记能、杨琼、杨自云、胡桂化、李光全、杨春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2601民初6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