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军,陶泓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7415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泓宇: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17415号原告张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