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鹏, 开原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282民初3366号,N25-560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鹏:本院受理原告开原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282民初3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开原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董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N25-560);二、被告董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开原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241.8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