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荣森, 泉州市骏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521民初157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荣森:本院受理的原告泉州市骏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荣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21民初157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交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办公区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