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宝兰,何伟东,陈向东,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向东: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宝兰与被告何伟东、陈向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变更诉求申请书、原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鉴定意见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6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