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东魁,张紫喜,官长谈,阮忠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紫喜、官长谈、阮忠汉:本院受理原告李东魁与被告张紫喜、官长谈、阮忠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东魁诉请要求被告张紫喜、官长谈、阮忠汉立即偿还欠款壹拾玖万元整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