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东魁,张紫喜,官长谈,阮忠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紫喜、官长谈、阮忠汉:本院受理原告李东魁与被告张紫喜、官长谈、阮忠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东魁诉请要求被告张紫喜、官长谈、阮忠汉立即偿还欠款壹拾玖万元整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