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金国,苏亮,吴金栋,郑玉耕,刘乃兴,林群,林明勇,黄贤波,吴锦辉,邹辉,曾大金,刘文玉, 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陈金国、苏亮、吴金栋、郑玉耕、刘乃兴、林群、林明勇、黄贤波、吴锦辉、邹辉、曾大金、刘文玉:本院受理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陈金国、苏亮、吴金栋、郑玉耕、刘乃兴、林群、林明勇、黄贤波、吴锦辉、邹辉、曾大金、刘文玉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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