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金国,苏亮,吴金栋,郑玉耕,刘乃兴,林群,林明勇,黄贤波,吴锦辉,邹辉,曾大金,刘文玉, 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金国、苏亮、吴金栋、郑玉耕、刘乃兴、林群、林明勇、黄贤波、吴锦辉、邹辉、曾大金、刘文玉:本院受理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陈金国、苏亮、吴金栋、郑玉耕、刘乃兴、林群、林明勇、黄贤波、吴锦辉、邹辉、曾大金、刘文玉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