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柯伟,何晓菁,第三人-陈善强,林明伟,林亨增,贺行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128民初61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明伟(公民身份号码:35010419840608XXXX): 本院受理原告柯伟与被告何晓菁、第三人陈善强、林明伟、林亨增、贺行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柯伟就(2021)闽0128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