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柯伟,何晓菁,第三人-陈善强,林明伟,林亨增,贺行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闽0128民初61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明伟(公民身份号码:35010419840608XXXX): 本院受理原告柯伟与被告何晓菁、第三人陈善强、林明伟、林亨增、贺行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柯伟就(2021)闽0128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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