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小燕,叶哲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哲利:本院受理原告林小燕诉被告叶哲利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林小燕向本院起诉,要求判决涉案拆迁房屋以及由此分配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原、被告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内共同财产,判决确认诉讼请求一中全部拆迁安置房总额的65%份额归原告所有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