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武林,王金乐,陈祖杰, 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武林、王金乐、陈祖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武林、王金乐、陈祖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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