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昌瑜,林美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昌瑜:本院受理林美娟与刘昌瑜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刘昌瑜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连江人民法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