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阿腾布拉格,金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梅:本院受理原告阿腾布拉格诉被告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