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玉福,翟丑小,王月女,张小保,韩风花,张憨文,崔萍莲, 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621民初353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内容
李玉福:本院受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玉福、翟丑小、王月女、张小保、韩风花、张憨文、崔萍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1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内0621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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