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祖和,鄂尔多斯亿能路桥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博富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内民申3379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鄂尔多斯市博富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韩祖和、鄂尔多斯亿能路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博富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作出(2019)内民申3379号民事裁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经多方查找,均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民申3379号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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