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婷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与被告陈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25.32元及截至2022年1月11日的利息245.93元、罚息963.47元和复利313元,并继续支付罚息和复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