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晓东,鲍巧中,旺福禧, 内蒙古草原报喜酒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102民初67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鲍巧中、内蒙古草原报喜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晓东诉被告鲍巧中、旺福禧、内蒙古草原报喜酒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6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鲍巧中、内蒙古草原报喜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晓东偿还尚欠借款本金80000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6月21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旺福禧对被告鲍巧中、内蒙古草原报喜酒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向原告周晓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鲍巧中、内蒙古草原报喜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晓东偿还尚欠款项70000元;四、驳回原告周晓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