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丽,高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燕(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杨丽诉被告高燕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