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明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中心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甘0103民初2910号之二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中心支行与被告何明亮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1月27日作出一审裁定。一审裁定作出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中心支行对本裁定不服,书面提出上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中心支行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甘0103民初29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进行实体审理,支持上诉人原诉讼请求;二、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