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明喜,龙岩分公司,吴子实,吴子伟,吴子胜,黄云登,林桂明,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 ,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龙岩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子实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郑明喜与被告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龙岩分公司、吴子实、吴子伟、吴子胜、黄云登、林桂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一、吴子实、吴子胜、黄云登、林桂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明喜143969元,并支付以143969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郑明喜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吴子胜、黄云登、林桂明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