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应飞,廖之浩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闽0403民初242号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廖之浩:本院受理原告张应飞与被告廖之浩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廖之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应飞工资18776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廖之浩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1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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