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榕,叶柏林,三明市万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建宁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三明致胜嘉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三明市陆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430民初34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三明市陆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郑榕、叶柏林、三明市万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三明致胜嘉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建宁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陆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郑榕、叶柏林、三明市万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三明致胜嘉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430民初3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