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朝霞,李刚,张立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刚、张立明:本院受理原告姚朝霞与被告李刚、张立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10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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