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国枝,郑元林,刘志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志程:本院受理原告姚国枝与被告郑元林、刘志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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