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国枝,郑元林,刘志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程:本院受理原告姚国枝与被告郑元林、刘志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