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洪华,李细妹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细妹: 本院受理原告黄洪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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