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洪华,李细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细妹: 本院受理原告黄洪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