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淑兰,李成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02民初392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成林:本院受理温淑兰诉李成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2民初392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李成林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温淑兰欠款18797元及该款自2021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二、李成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十日内偿还温淑兰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