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秀星,王健中,方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902民初3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健中、方明:本院受理(2022)闽0902民初306号原告孙秀星与被告王健中、方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