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秀星,王健中,方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902民初30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健中、方明:本院受理(2022)闽0902民初306号原告孙秀星与被告王健中、方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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