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金丽,郑信财,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981民初190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金丽:本院受理原告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郑金丽、郑信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闽0981民初190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