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辉,敬大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内容
敬大进:本院受理原告谢辉与被告敬大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40000元,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6484.38元(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自2014年11月30日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0日,以实际支付劳务费之日止,40000元×6%÷365天×2507天=16484.38元),以上两项合计56484.3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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