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强宝,唐忠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1122民初5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忠祥:本院受理原告孙强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122民初597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