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志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志刚: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与被告石志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