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吴斌,吴斌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斌斌:本院受理原告高吴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吴斌斌偿还借款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