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华文,阮应荣, 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潭城信用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703民初376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阮应荣: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潭城信用社与被告郑华文、阮应荣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闽0703民初376号。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郑华文归还原告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49485.46元及对应年费、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本项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1日止利息4265.32元,违约金3026.24元);2、依法判令阮应荣对被告郑华文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被告承担公告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2日8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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