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凯,曾成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成科:本院受理原告郭凯与被告曾成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曾成科立即偿还原告郭凯借款150000元及利息6000元(从2021年11月18日按年利率3.85%计至起诉之日并计算至还完之日止)及诉讼费用由曾成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提交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