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飞, 江苏翠森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荣丰建材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翠森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荣丰建材商行与被告江苏翠森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潘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15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