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传玲,张桂英,徐相成,徐珊,刘海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海洋:本院受理原告赵传玲、张桂英、徐相成、徐珊诉被告刘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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